刘隆友: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收悉,经钟鼓楼街道调查,现回复如下:
一、石宝村4组、9组征地的基本情况。石宝村4组、9组(现抗建村9组)原属天城镇,行政体制调整移交钟鼓楼街道管理。这两个组中2组耕地7.724亩、4组耕地72.33亩以及非耕地36.583亩于1998年经渝府地(1998)791号文及万府土发(1998)272号文批准,被万州区乳品公司征用,作为移民迁建大桥溪奶牛场工程用地。此地征用后,石宝村4组247名村民由农业户口统一转为非农业户口,2组12名村民未转非。乳品公司办妥征地手续后,对征用土地进行地堪及规划,未与村民签订协议,给付安置费。后由于原天城管委会会议决定该公司接手另外的项目,因此该公司所征用石宝2组、4组土地被搁置,在荒芜两年后,这两个组的村民重新开始进行耕种。
二、参加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的问题。在行政体制调整前,天城镇曾书面报告区被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办公室,区被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办公室于2008年12月28日以万州征领办(2008)15号文件复函,答复:一是万州区乳品公司征地涉及的原石宝村4组247人已进行农转非,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精神,目前土地未使用,且未实施补偿安置,仍由村民耕种,属于未启动安置补偿类的情况。是否将石宝村4组247人纳入原征地人员进入保险范围,须提请万州区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二是万州区乳品公司征地涉及的原石宝村2组涉及的12人完全未启动,应按新征地人员政策依法办理。
2009年4月1日,区被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办公室在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问题答复意见(一)中答复:原已下达征地批文,对人员已办理农转非登记,因各种原因土地既未使用,也未对人员实施安置补偿,土地仍由村民耕种的情况,属于未实施安置补偿,待征地实施主体单位按渝府发【2008】45号、万州府发【2008】95号文件进行补偿安置后,再按渝府发【2008】26号文件新征地人员办理养老保险。
三、关于村民反映生活困难问题。在行政体制调整前,天城镇对其中确实生活困难的人员考虑了城市低保,行政体制调整后,钟鼓楼街道让新出现的生活困难人员享受了城市低保,部分享受标准较低的人员适当提高了享受比例。同时区里和街道正在大力实施都历城乡统筹项目,加大对都历村、抗建村、大团村的新农村建设力度,将逐步改善该村居民和村民的生活困难问题。 |